广州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原主任陈忠明因不满一审法院判处10年徒刑,提出上诉,省高院裁决后发回重审。昨日上午,陈忠明被控受贿百万元,再次站在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过堂受审。庭上,陈忠明仍然坚持辩称100万元受贿款是“扭亏为盈的奖金”的说法,并未提出新的证据。
栽在投资商年送20万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05年间,担任广州市珠江泳场场长的陈忠明,利用担任广州“黄金海岸”水上乐园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向“黄金海岸”的投资商何某索要钱财。从2001年起,何某每年送给陈忠明20万元,5年间共计达10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陈忠明的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
昨日庭上,控辩的焦点仍集中于每年20万元的奖金是否合理上。陈忠明表示,自他1999年接手“黄金海岸”后,很快便将“黄金海岸”从一个行将倒闭的游泳场,变为广州市首屈一指的水上乐园。在其担任总经理期间,每年都创造了高额的盈利。“即使是在2003年非典时期,全国的游泳场都全线亏损,我们‘黄金海岸’不但没亏还有盈利。” 陈忠明还称,每年20万元的“奖金”是他个人劳动价值的体现,并非是受贿款,这也是他曾与何某的口头约定,只是收款的书面证明丢失了。
破百万假币案或轻判
针对公诉人提出的“何某称之所以聘请陈忠明为总经理以及送钱给他,都是受其权力‘胁迫’,并担心其干扰‘黄金海岸’的建设经营。”一说,陈忠明则表示反对:“何某的人脉关系比我还强,还在广州体育局投资过七个大项目,我只是个小场长,哪来的能力去威胁他。”
庭审中,法庭出示了一份来看广州某看守所的证明材料,该材料显示,陈忠明在被看押期间,曾帮助司法机关破获了一起涉及金额达100余万的假币案,可以考虑从轻判处。此案仍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
陈忠明
51岁,出生于新疆,汉族
1994年,在他担任海角红楼游泳场场长期间,打赢了中国首例体育法官司,为广州提前10年收回红楼,引起轰动。
1999年转任广州市珠江泳场场长、“黄金海岸”水上乐园总经理;
2003年,升任广州市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主任;
2005年,他又成功参与策划了“横渡珠江”活动;
2006年6月,正当“横渡珠江”活动进行得如火如荼之际,其主要策划执行人陈忠明突然因经济问题被带走调查。
2007年3月,陈忠明被控在以公职身份被反聘为黄金海岸水上乐园总经理的5年当中,一共受贿100万,陈忠明坚称这是从投资人那里获得的奖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