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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公安原副局长陈旭明仅承认受贿4万

发布日期: 2008-11-29  //www.110.com  

  曾经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被称为“龙岗舞王俱乐部保护伞”的龙岗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陈旭明涉嫌玩忽职守、受贿一案,于昨天下午2时30分在盐田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陈旭明当庭只承认两次共受贿4万元,并称自己长年带病工作、多次检查“舞王”,被控玩忽职守太冤。

  ◆陈旭明简历

  陈旭明于1970年5月出生于汕尾市陆丰县,从小随父母举家迁往深圳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安居,曾当过宝安招聘民警、办事员、龙岗公安分局龙新派出所副所长,宝岗派出所副所长,龙岗公安分局龙岗派出所副所长、所长,龙岗公安分局治安科科长。2006年—2008年,担任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分管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保安工作。

  ■听审

  20多家媒体记者吃闭门羹

  昨天中午1时许,大批的媒体记者就已早早守候在盐田法院的门口。记者从盐田法院的工作人员口中得知,该法庭只能容纳33人,没有预先“登记”的人一律不得入内。被挡在门外的20多家媒体记者虽一度提出抗议,但仍被拒进入。

  记者从工作人员手上拿着的旁听人员安排表上看到,除了7家媒体的记者被允许进入法庭听审外,前来旁听的多数为公安、检察、法院的高层,此外还有工商、城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而作为陈旭明家属也只有一人出席旁听。20多家境内外的媒体记者只得守候在法院门外数小时等待审理情况。

  躲记者一小时才带走陈

  庭审从昨天下午2时30分开始,一直延至到傍晚7时才结束。庭审结束后,被告人陈旭明通过警车押送返回看守所,而上车的必经通道被大批的记者围着,法院的工作人员为了不让记者们“一睹芳容”,法院在闭庭一个多小时后才趁记者不备,迅速将陈旭明推上警车扬长而去。

  ■指控

  玩忽职守致“舞王”一直经营

  据盐田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旭明作为龙岗公安分局分管治安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查处整治歌舞娱乐场所隐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于无证无照的歌舞娱乐场所未能进行有效的打击、取缔工作,致使龙岗区存在各类无证无照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多达144间。

  舞王俱乐部经营期间治安问题严重,长期存在超时经营、超员经营、容留顾客吸毒、小姐有偿陪侍等违法犯罪现象。2007年9月8日至今年9月20日,该俱乐部就发生了各类案件24宗。舞王俱乐部涉毒同样突出,2007年10月12日严世杰在舞王俱乐部因吸食K粉被龙岗分局同乐派出所抓获,2007年12月龙岗分局治安管理科将舞王俱乐部列为龙岗区涉黄涉毒重点监督娱乐场所。但因被告人陈旭明的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行为,致使问题突出的舞王俱乐部一直经营至发生致44人死亡的特大火灾事故。

  三次收受王静贿赂6万元

  检方同时称,被告人陈旭明任职期间,多次接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的宴请并收受其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万元。今年春节,王静宴请陈旭明及其妻子田某等人,饭后赠送陈旭明好处费人民币两万元及烟酒等礼品;今年7月12日,王静再次宴请陈旭明及其妻子田某等人,饭后赠送陈旭明好处费人民币两万元及礼品一批;今年中秋节前,王静向陈旭明妻子赠送好处费人民币两万元及礼品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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