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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抢劫后绑架劫匪勒索12万

发布日期: 2008-12-17  //www.110.com  

  昨天,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绑架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其中主犯冯某被判绑架罪判刑13年。耐人寻味的是,案件的主犯原本是一名被抢了项链的受害人,但为找回项链,却在找到了飞车贼后将对方拘禁起来,还用所谓“私了”的方式索要12万多元,最终其行为被法院认定构成了绑架罪。

  2007年10月7日,冯某和朋友莫某在员村三横路附近闲逛,两名男子开着摩托车将冯某脖子上的金项链抢走。冯某说,项链价值约3万元。莫某当时说他认识两名飞车贼。两天后,莫某通知冯某已经找到两名飞车贼。10月9日晚上,冯某和其他7人将飞车贼江某和李某及另一名李姓男子抓住并带走。江某和李某愿意“私了”,在冯某盘问之后,冯某的其他同伙对3人进行了殴打。

  法院审理查明,冯某等人向三人勒索10万元,还以要砍杀3人为要挟让家属将钱转入指定账号中。3人的家属在分别交了9.8万元和2.3万元后才被释放回家。检察机关认定,冯某和莫某的行为构成了绑架罪,其他7人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并以此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出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冯某、莫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结伙绑架他人,并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已构成绑架罪,其他同伙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最终判处冯某13年有期徒刑,莫某8年有期徒刑,其余人员也被判处相应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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