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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照明管理局原局长涉嫌受贿300万

发布日期: 2008-12-23  //www.110.com  

  昨日,记者从市检察四分院获悉,因涉嫌受贿300余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直接经济损失560余万元,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原局长冉崇华一案已移送黔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最迟下周将提起公诉。

  冉崇华是黔江区人,正处级干部,曾先后任黔江区建委主任、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局长。在任这些职务期间,冉崇华利用职权在发包工程、划拨工程款、灯具购销、人事安排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贿赂折合300余万元。由于相当部分受贿款是在灯具购销过程中收取的,社会上一些人戏称他为“灯泡局长”。此外,冉崇华在任黔江区建委主任期间,在下属企业改制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直接经济损失560余万元。

  今年6月,市检察院将冉崇华涉嫌受贿的线索交酉阳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因该案案情重大,涉案人员众多,市检察院要求四分院全力领办该案。为了办好这起渝东南有史以来最大的贿赂案件,四分院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在辖区各检察院抽调侦查骨干20余人组成专案组。

  经缜密侦查,专案组远赴深圳、江苏云南四川重庆等地追缴赃款赃物,查证行贿人员30余人;为确保把该案办成“铁案”,证据审查人员整理、汇总、审查了1000多份证据,纠正或补强了100余份证据。

  侦查过程中,专案组敏锐地判断该案是一起涉及多人多笔犯罪事实的窝串案,于是决定扩大侦查范围。经深挖细查,专案组先后挖出黔江区规划局副局长许奉荃受贿58余万元、南岸区路灯管理所所长龚志勇(原黔江区建委市政管理所所长)贪污受贿57余万元等6件大要案件,并将这些案件交酉阳县检察院立案2件2人、秀山县检察院立案3件3人、黔江区检察院立案1件1人。目前,这些案件均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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