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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伪造支票冒领银行存款获刑

发布日期: 2009-01-05  //www.110.com  
        福建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近日对一起票据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林培福、柯木宝等4人通过伪造支票冒领银行存款,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被以犯票据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分别判处12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6年8月,林培福利用厦门一家建筑工程公司开具的转账支票复印件,根据支票上的印鉴样式,找人伪造了该建筑工程公司的财务专用章以及法人代表私章。

同年9月,林培福通过在职业介绍所发布招聘信息,并指使一应聘者在当地一家银行网点持加盖有假印鉴的业务收费凭证领购两本现金支票。林培福在支票上填写金额并加盖假印鉴后,再让应聘者持该支票取款,先后骗得现金9.3万元。

2007年9月间,林培福、柯木宝、张北斗、刘炳耀共同预谋伪造他人现金支票冒领单位银行存款,根据刘炳耀所提供的厦门一家建筑工程公司转账支票复印件上印鉴样式,伪造了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以及法人代表私章。

同年10月初,林培福通过职业介绍所发布招聘文员信息,联系应聘者李某,以面试为名,将李某带至厦门一家银行网点,将事先伪造的单据购买凭证交由李某,由李某领购了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各一本。

林培福等人在该现金支票上加盖了假印鉴后,由李某到银行骗领存款4.5万元。其后,林培福等人又两次指使李某用伪造的支票进行冒领,均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

同年11月间,林培福等4人再次伪造厦门两家建筑工程公司转账支票复印件上的印鉴样式,使用相同手法企图实施诈骗未果。

法院判决,林培福犯票据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3名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6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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