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记者从宜宾市检察院了解到,宜宾长宁县原老翁邮政代办员陈兴因涉嫌贪污300余户外出打工农民共计93万余元血汗钱被提请起诉。近日,长宁县法院已全部采信长宁县检察院反渎局侦查认定的事实,以贪污罪判处陈兴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据悉,2007年2月,长宁县检察院反渎局在初查渎职案件中发现,原老翁邮政代办员陈兴有涉嫌贪污邮政汇兑款的嫌疑,随即立案展开侦查,但此时陈兴却已畏罪潜逃。该院反渎干警先后远赴河南、山东、新疆、广东等省,历时20个月,将陈兴抓获。
据查,现年35岁的陈兴1999年与长宁县邮政局签订代(委)办邮政合同,成为老翁邮政代办员从事邮政业务。2004年11月至2007年1月期间,陈兴利用担任老翁邮政代办员的职务之便,采用免收邮政取款手续费的手段,私自开具中国邮政储蓄转账凭单、中国邮政储蓄开户专用凭单、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凭单和中国邮政储蓄存款凭单,并加盖上四川长宁老翁1印章和陈兴印私章,作为取款人邮政储蓄存款的凭单,将外地打工农民汇给老翁镇300余户村民的血汗钱936295.60元直接转为邮政储蓄存款,全部侵吞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