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打市政府电话,要求提供1500万元现金,否则就要在珠海进行炸弹袭击。近日,该被告因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21日14时21分,被告人聂某敏在云南省勐腊县磨憨检查站附近用手机拨打珠海市政府秘书科固定电话,要政府工作人员在1小时内将人民币1500万元放到珠海市某银行门口的垃圾桶内,否则将对珠海进行炸弹袭击。2008年9月1日,公安机关将聂某敏抓获归案,并当场从其身上缴获手机卡一张。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聂某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聂某敏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