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长激素导致性早熟
1998年4月,陈女士生下女儿玲玲,一家人都盼望孩子快快成长,但是,却没有遂愿。玲玲生长缓慢,到一周岁的时候,比同龄孩子明显矮小很多。在玲玲15个月大的时候,陈女士觉得女儿肯定是得了什么不寻常的病,便带着女儿从安徽老家来到南京某医院检查。
医院内分泌科对玲玲进行染色体检查后,诊断为“特纳氏综合征”,也称先天性卵巢发育不全,是一种先天性染色体异常所致的疾病,症状是身材矮小和不能性发育。知道这一结果后,陈女士欲哭无泪。医院复诊之后,建议用生长激素,以达到促进身高、刺激性征发育的目的,陈女士只好带着女儿回老家进行激素治疗。
2005年11月,7岁多的玲玲出现了乳房发育,再到医院就诊,医生嘱临床观察。而到了2007年,玲玲竟然出现了月经初潮。这一回,医生觉得玲玲的临床表现比较特殊,建议到上海交大附属医院就诊,检查结果出来,竟为染色体正常。
这一结果让陈女士懊悔和愤怒,“医院误诊,让我们家负债累累,又让我女儿性早熟。”但是该医院坚持认为没有误诊,不承认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
家长向医院索赔78万
这起医患纠纷爆发之后,在南京市医学会的主持下,于2007年年底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果让陈女士大失所望,此后,她多次到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上访,称不服“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
多次协调之后,医患双方于去年7月,在南京市卫生局主持下,共同委托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进行染色体检查。陈女士焦急地等待,等来了她所需要的证据。鉴定结果显示,玲玲未见异常染色体。陈女士因此更加肯定是医院误诊,让他们家花费了10余万元用于生长激素治疗,却造成了女儿的性早熟。
78万元,是陈女士提出的赔偿数额。医院无法接受这样一个巨额数字,双方分歧巨大,沟通失败。因为家中经济困难,已经没钱向上级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也没钱请律师打官司,陈女士一度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去年11月,双方向鼓楼区医患纠纷调委会申请调解。
经过调解获赔28万
“特纳氏综合征”是一种罕见的病症,有关诊断、治疗方面的观点说法不一。为了调解这一纠纷,鼓楼区医患纠纷调委会收集了大量的资料。经过十几次的调解,双方在责任和赔偿方面差距较大,争执不下。
今年2月17日,鼓楼区医患纠纷调委会主任带队前往玲玲的老家,了解到玲玲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过,并使用了生长激素,花费有据可查的10余万元。这一证据,可以印证陈女士所说的用药和花费情况。在这一证据的面前,医院同意让步,双方再次坐上谈判桌。
近日,医院方和陈女士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医院一次性赔偿28万元整,签字之后双方争议告终,再无其他瓜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