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无意中捡到车钥匙,知道车价格较高,便想敲诈车主一笔,就在他与车主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近日,兰山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男子胡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今年30岁的胡某是郯城县人,大约在 2008年10月,胡某在临沂烈士陵园附近捡到一把车钥匙,一看是“路虎”车钥匙,知道“路虎”汽车价格比较高,钥匙也很贵重,胡某于是就想找到失主,要点“好处费”。
胡某随后办了一张新手机卡,在烈士陵园南门口贴了一张寻找失主的启事,留下了手机号。
一个多月后,有人打胡某的电话,问是不是捡到一把车钥匙。胡某便索要五万元钱,还骗车主说花了四万块钱从别人手里买来的,“不给好处费,就把钥匙卖给弄二手车的!”胡某威胁对方。最后双方商定四万五千元。
怕对方找其麻烦,胡某竟然选定在临沂市公安局门前交易。2008年 12月17日11时许,胡某在到临沂市公安局门前与车主王某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