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几个月调查,广东省海丰县警方掌握了黎祥湛、彭细辉黑社会组织的大量犯罪证据。但当警方先后5次对黎祥湛团伙等人提请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批 准逮捕时,检察院都以黎祥湛一伙人看上去有点“黑”,但还不够“黑”为由,不批准逮捕。有点“黑”,但还不够“黑”,这能成为放任不管、不予批捕的 理由吗?
从报道的案情看,确如海丰县检察院蔡副检察长所言,黎祥湛一伙人“还达不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那个层次”,但达不到黑社会犯罪的层次,就等于他们没有违法犯罪?不是吧。
一者,彭细辉总管,黎祥湛居幕后,以公司、代办点为名,手下有业务经理、财务、片区主管、巡查员、司机、打手等,有领导、有组织、有分工,可谓组织严密;二者,以公司、代办点为掩护,物色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以“以点带面”分片管理,强行对瓜商、货运司机肆意收取“配载费”、“保护费”,以获取经济利益,已严重违法;三者,拥有刀、棒等作案工具,多次实施打、砸、抢等暴力手段,毁坏公私财物、抢劫、聚众斗殴,称霸一方。按照最高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四个特征看,所差的仅仅是没有发现背后的政治“保护伞”。但先就判定其不构成犯罪,怎么能不让人生疑?
究竟什么是“黑”,什么是“不够黑”,司法机关都意见分歧闹不清楚,老百姓更是弄不明白。老百姓只知道,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生命财产遭到威胁,应当得到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只知道,诸如黎祥湛、彭细辉之类的小混混横行一方,既破坏了经济,也扰乱了社会秩序,应当受到惩处却逍遥法外。
“黑社会”是怎么坐大的?只要看看俄罗斯当初怎样放松对“不够黑”的重视,就大体清楚。应该问问那些说出“还不够‘黑’”的执法机关:是不是非要等到老百姓不堪其扰才来“坚决打击”?非要等到“不够黑”的变得很“黑”、坐大到无法收拾了才来“从重从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