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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亿元受审

发布日期: 2009-06-11  //www.110.com  
时报讯 为了弥补生意上的亏损,有人用低进高出的手法,吸收了上亿元的民间资本,再借出去从中赚取差价。但随着几笔大的债权落空,资金终于转不动了。

  昨天,备受关注的甬籍港商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亿元一案,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于检察院的指控,李某表示认罪。

  法庭上时不时抹眼泪

  9:15,当李某出现在法庭上时,旁听席上的40余位受害者齐齐侧目,李某看起来非常憔悴,与他47岁的实际年龄不符。

  李某出生在宁波,大专学历,之前,他经营着宁波金诚担保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等十家企业。因为颇有经商头脑,在宁波商界小有名气。

  2005年,李某取得了香港居民身份证,获得了香港居留权。

  起诉书指控,自2006年12月至2008年10月案发前,李某以个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单位名义,以支付1.5%-3%不等的月息,分别向毛某等105名个人及宁波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亿余元,已支付利息2300余万元。

  “一部分是别人自己找上门,借钱给我,一部分是我找的他们。”李某解释1.8亿元的来源,“主要是法律意识淡薄,只考虑赚取利息差价。”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他时不时地抹眼泪。

  有人一次借出1500万

  吴先生借给了李某1500万元。此前,他和李某素昧平生,但两人的老婆关系很好,常在一起搓麻将、旅游。

  “一次旅游回来,他老婆对我老婆说,李某开担保公司的,想向我借点钱,还说李某企业不错,很大,政府也比较支持。”

  不久后,李某带着老婆、财务、出纳到吴先生公司,“他们给我看了企业的资产报表、他个人和企业取得的各种荣誉‘光环’……总之,说得很好,我相信了。”

  吴先生说,后来他决定借款1500万元,但办手续那天,李某到他公司来拿出了一叠空白的借款合同,当时就心里一咯噔。如果仅仅只是正常的资金周转,借款次数有限,不会事先准备一叠空白借条,“但已经来不及了,我的钱之前已经打入了李某提供的账户。”

  事后,吴先生在圈内打听了一下,发现李某借了很多人的钱,经营能力并不像其说的那么好,而且资金报表也不是从银行拿出来。借款到期后,李某只还了500万元,剩下的钱一直拖到案发。

  无奈之下选择自首

  2008年10月28日凌晨,李某走进公安局投案自首。“金融危机来了,我借出去的钱以个人能力怎么也追不回来,我只有选择自首,希望依靠国家的力量把钱追回来。”

  原来,李某吸进存款后,又以5%左右的月息将钱放了出去,一共向徐某等21名个人及宁波某儿童用品开发有限公司等27家单位出借2.5亿余元,收取利息6300余万元。

  刚开始,这些企业运作良好,李某也能正常收取到利息。可惜好景不长,金融危机到来后,企业还不出钱来。为此李某曾通过诉讼的形式要求,也曾到对方公司坐三天三夜要钱,可惜收效甚微。不得已,李某选择了自首。

  昨天,法院没有当场宣判。□时报驻宁波记者 朱锦华  通讯员 陈雷 袁晴 章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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