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61岁的原闸北区教育局局长黄孟源站上了被告席。在庭审中,黄孟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全部承认,并在自我忏悔后当庭请求闸北法院能给其缓刑宽大。
房产公司牟利后投桃报李
2003年5月,某房产公司为商业开发,以总价6800万元向华东师大购买了宝山路584号地块,但之后发现,该地块的性质为教育用地,根本无法变更为商业用地。此时,如果要将土地退还给华东师大,房产公司必将面临违约损失。与此同时,闸北区教育局正在为一所市级重点职校的选址绞尽脑汁。于是,房产公司的庄经理和时任区教育局局长黄孟源、原教育局副局长王一鹏(另案处理)等结识。2004年2月,双方签订了地块转让协议,由区教育局出资7500万元购入该地块,用于新建上海市北职业高级中学。通过这笔交易,原本面临亏损的房产公司反而轻松得到了700万元的转手利润,房产公司的庄经理不忘投桃报李,于2005年向黄孟源送上了50万元现金。
电话搞定老友留任难题
黄孟源的另一次受贿与一位同他有着30多年私交的好友林文兴有关。林当时是闸北区校办企业公司经营部经理,主要负责闸北区中小学校的校服、课本等大宗物品的采购。那年,林即将退休,向老朋友黄孟源求助,提出想在退休后继续留任。于是,黄孟源以教育局长的特殊身份,给校办企业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打了一个电话,轻松搞定了老朋友的留任难题。林文兴得知黄孟源正在搬家,作为回报,他便主动陪黄到常熟订购了一套总价8.5万元的红木家具,并自费垫付了3.5万元的分期款。
“功过相抵”于法无据
黄孟源案发于今年3月反贪部门的一次约见,当时他已经退休一年有余,受贿款大部分已被其兑换成澳元供其女儿在海外就读。黄孟源主动交代了所有受贿事实,同时让家人将53.5万元受贿款全部退出。这些细节也成为昨天其辩护律师请求法庭从宽判处的关键依据。同时,闸北区教育局也出具了一份向法院求情的公函,提出黄孟源在职期间,为闸北区的教育事业贡献较大,希望法院能对其宽大处理。
但公诉人提出,我国法律没有关于“功过相抵”的规定。法院对此表示,将对本案综合评议后择日宣判。 (本文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罗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