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2004年至2008年,赵连清在任弥勒县五山乡党委书记、新哨镇党委书记、弥勒县政法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58万元,其中个人所得45.5万元,分给他人12.57万元。该案指定由泸西县法院审理,经公开开庭审理后,泸西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云南弥勒县原政法委副书记受贿58万判刑10年
发布日期: 2010-02-06 //www.110.com
经查明:2004年至2008年,赵连清在任弥勒县五山乡党委书记、新哨镇党委书记、弥勒县政法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58万元,其中个人所得45.5万元,分给他人12.57万元。该案指定由泸西县法院审理,经公开开庭审理后,泸西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