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7岁的被告人包某和36岁的被告人叶某,是浙江临海市同一个镇上的老乡。2008年9月以来,被告人包某、叶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先后从他人处购买非法制造的《浙江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浙江省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和《建筑业统一发票》等空白发票,私刻了发票章、财务章、单位公章等印章,雇佣现年24岁的重庆籍被告人朱某散发《代开发票》的名片,招揽购买发票者。
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期间,这三名男子虚开各类假发票共计109份,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1460万余元,非法获利近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