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7月,在某银行任职的王先生遇到了原同事肖某某,肖某某对王先生称,自己辞职后做银行信用卡代理工作,肖某某以让王先生帮忙完成工作计划为由,从王先生处要得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在青岛某银行代王先生办理了该行的信用卡 。后肖某某以代王先生办理销卡为由,又从王先生处要回此卡。2008年 10月初,王先生陆续接到多张以该名义办理的青岛某银行的信用卡透支对账单,总金额达58000余元。王先生联系到肖某某,肖某某承认自己未销卡并且利用此卡多次提取现金、透支消费,并称会尽快还上卡内欠款。但直到2009年6月,肖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并逃匿。
市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王先生的报警后,侦查得知,犯罪嫌疑人肖某某以帮忙完成信用卡代理业务的工作计划为由,骗取原同事王先生、马先生等三人身份证复印件,冒用三人身份先后办理了多家银行的多张信用卡,并采取恶意透支的方式用于个人消费,共计透支达104000余元。2010年 3月16日,市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在沂南县将犯罪嫌疑人肖某某抓获。
记者采访了解到,市公安局“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自今年1月份开展以来,3个月的时间全市共破获银行卡犯罪案件4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0余人,缴获涉案银行卡1300余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