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培岳 法治周末记者 陈磊
“中国古代禅宗有两句话:‘一片白云横谷口,几多归鸟尽迷巢’,其意义非常深刻。我希望在座的各位,从我失败的人生中吸取教训,珍惜自由,爱惜亲情,在人生的道路上不要被‘白云’所遮而‘迷巢’,走好每一步。”
这是今年春节前,海南省海口市商务局原局长王永向社会公开的忏悔录中的一段话。
王永的犯罪情况,如今已经被海口市纪委、海口市检察院制作成职务犯罪警示专题片,在该市各级党政机关播放,以警示他人。
初次受贿为父母
现年47岁的王永出生在海南临高县一个偏僻农村,家里一贫如洗,在四个兄妹中,王永排行老三。
1986年王永从华南师范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海南大学任教。几年后,王永被海南省委组织部选调给一位省政协领导当秘书。
这位领导曾对王永说:“一定要切记,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软。人家送给我东西,看重的是我手中的权力。任何身在其位的人,只有立足于正确的权力观,明辨是非,才有可能经受得住各种诱惑的考验,否则,守得住一时,守不住一世。”
王永努力工作,几年后进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1996年被提升为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正处级干部。
王永多次告诉同事,自己能有今天,全靠父母养育,靠兄长资助。
因此,报恩心切的他,尽管当时的工资每月只有1300多元,但他念念不忘孝敬父母、兄长,自己只留下生活费。
2004年4月,王永被提升为海口市国资委党委书记。王永发现,同学朋友主动与他来往的多了,外界想结识他的老板、老总也逐渐多了起来。
王永后来在忏悔录写到,自己被提升为海口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后,各种诱惑随之而来,在诱惑面前,淡忘了老领导的教诲,渐渐失守了思想防线。
2006年年底,海南长信百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裁吴清玲,获悉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要在海口火山口开发房地产项目,而该公司隶属于海口市国资委。通过朋友介绍,吴清玲结识了海口市国资委党委书记王永。
频繁交往后,吴清玲看准了王永囊中羞涩,于是拿出2万元送给王永,“火山口的房地产项目还望王书记多加关照”。
王永很快促成了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长信百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顺利合作开发海口火山口房地产的项目。
这是王永有生第一次收受贿赂。他也确实需要钱,孝敬父母需要钱,资助兄长小孩上学需要钱,自己婚后工资都被岳母控制,日常生活亦需要钱,总之,钱对他而言太重要了。
王永在2009年11月3日的忏悔录中写下了自己第一次收受2万元贿赂的心情:“拿到这笔钱后,起初我顾虑重重,担惊受怕,毕竟这是我第一次收受的一笔巨款啊!也曾想过退钱或者上缴相关部门。”
但是,几天过去了,一个月过去了,一切风平浪静。于是,王永找了众多的理由来支持自己:“这个钱是可以收的。”正是在贪欲的驱使下,加上侥幸心理作怪,王永最终铤而走险。
变本加厉为贪心
受贿的2万元,很快花完了,王永还是缺钱。但是收钱的机会很快就来了。
2007年,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符某,听说海口市长秀片区要开发“西海岸蓝城·碧海雅居”房地产项目。为能参与此项目的开发,符某直截了当地告诉王永:“西海岸蓝城·碧海雅居”房地产项目开发,一定要有自己的公司参与,事成之后必有重谢。
王永凭借手中的权力,很快促成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顺利合作开发该项目。
签协议的当天,符某在海口市康年皇冠大酒店送给王永15万元。王永拿到这15万元贿款后,将其中的10万元交给朋友韦某存入工商银行海口机场东路支行。
这个存折,日后便成了王永受贿的铁证。
2007年8月,王永被组织调任海口市商务局局长,作为省会城市的商务局,是个热门单位。
主政海口市商务局之后,王永首先进行商务局东湖宿舍区进行危房整体改造工程。海口市商务局宿舍区危房改造风声传出后,找王永承建工程项目的商人络绎不绝。
海南金福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劳某,开出送王永100万元“好处费”的条件,前提是必须签订了“商务局宿舍区整体改造项目的意向书”之后,才能给好处费。
2008年5月22日,劳某的公司与海口市商务局正式签订了商务局宿舍区整体改造项目意向书。几天后,劳某送给王永100万元,由王永的朋友韦某在海口市紫荆花园路边代收。韦某收到100万元的当天,按照王永的意思,将100万元分两次存入海口市工商银行。
劳某送给王永100万元后,立即告知王永,这笔钱待签订正式承建工程合同书后才归他。
就在王永马不停蹄地运作此事以动用那100万元贿款之时,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收到了一封举报王永的信件。随即,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儋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08年5月下旬,王永被纪检部门带走。
此时,王永在海口市商务局局长的位子上尚不满一年。
“大学讲师”的自白
2008年7月3日,王永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劳某送给王永的100万元贿款被检察机关如数追回。
2008年9月19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海南检察分院审查起诉,11月25日,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在儋州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王永在海口市国资委任党委书记及海口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涉嫌收受贿款117万元。
王永的前妻告诉办案人员,王永之所以走到今天这一步,客观上也怪自己的父母,是他们将丈夫逼上了绝路。
原来,就在王永到海口市国资委走马上任之后,朋友为他介绍了一个湖南女友,两人交往不久便结婚了,这对已经41岁的王永而言可谓喜上加喜。
然而,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王永婚后不久,他的岳父母相继退休,随即来到海南,到他们独生女的家中安享晚年。岳母到他家后,很快喧宾夺主,充当了家里的“一把手”,掌握了家里财政大权,就连王永每月的工资也得交岳母管。
2009年年初,海南中级人民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永有期徒刑11年。
一审判决后,王永表示服判,不上诉。
3个月入监教育后,王永在海口监狱服刑。
开始服刑后的王永,想的是如何忏悔,忏悔失去的自由。2009年年底,深刻忏悔的王永作为反面典型在海口市机关“讲课”,他还配合海口市纪委、海口市检察院制作职务犯罪警示专题片,在该市各级党政机关播放,以警示他人。
王永曾这样开始他的开场白:“因为我当过大学教师,也在领导岗位工作过。但是,今天站在这里,我的心情难以名状。这既不是传授学业,也不是布置工作,而是作为一个反面教员,向大家讲述我迷失的人生和深切感受。”
来源: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