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陈某因与本村村民赵某有矛盾,就私下里琢磨想个办法报复赵某。2009年8月的一天晚上,李某、陈某先是在家喝了几瓶啤酒,然后背上喷壶,借着夜色的掩护,来到赵某家甜叶菊地里,将买来的农药百草枯直接喷洒在赵某家的甜叶菊上,致使3.64亩甜叶菊全部死亡。赵某报案后,鉴定机关在被怀疑投药的甜叶菊以及在李某家提取的喷雾器内均检出百草枯的成分,迫于压力,李某、陈某到公安局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共同赔偿了赵某的经济损失现金23,000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李某、陈某为泄私愤,共同预谋,采取喷洒农药的方法,故意毁坏正在生长的农作物,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鉴于李某、陈某在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共同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现金23,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故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李某、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