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经济犯罪 >> 资讯正文

杜葆华受贿案昨在高邮法院开庭审理

发布日期: 2007-03-09  //www.110.com  
    今日扬州网消息:2月6日上午,备受众人关注的原扬州市房管局副局长杜葆华受贿案在高邮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公诉机关查明,杜葆华先后受贿48起,款物价值人民币42万余元。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称,1995年至2006年9月间,杜葆华利用担任扬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扬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 扬州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48起,款物价值人民币共计422680元,其中现金约40万元,另有背投彩电、书画艺术品等赃物两万多 元。杜葆华受贿后,分别对行贿人在康乐小区、文昌花园小区、吉祥苑小区配套工程,渡江农贸市场、玫瑰香榭等项目的开发上提供帮助。

    被告人杜葆华因涉嫌受贿罪,2006年12月18日经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同日由扬州市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2006年 12月26日指定高邮市人民检察院管辖。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杜葆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 益,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高邮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将择日作出宣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78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