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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政系统第一案”宣判 6人因贪污罪获刑

发布日期: 2007-03-09  //www.110.com  
    5日,由涟源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娄底民政第一案”一审宣判:涟源市民政局军干所原所长谭某、会计梁某、出纳吴某等6人因贪污罪获刑,其中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梁某、吴某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余3人因有自首情节并能全部退还赃款,被免予刑事处罚。

     检察机关侦查证实,自1997年始,涟源市民政局军干所原所长谭某、会计梁某、出纳吴某3人与军干所另两名职工及某医院一名职工勾结,采取截留收入不入账、虚报冒领等手段,或合伙作案,或个人贪污。2004年5月,被告人之一的易某之妻患病需入住湘雅医院,便同谭某等三人商量,以某死者的名字入院治疗, 共用去医药费3.1万余元,尔后通过谭某等人帮忙在财政予以报销,套取全部医药费,扣除开支外四人将余款1.5万元私分。谭某、梁某、吴某3人还多次以死者名义从医院开出住院发票,报销有关医药费用。至案发时止,谭、梁、吴3人共同贪污12次,贪污公款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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