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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精神病院原院长受贿22万

发布日期: 2007-03-09  //www.110.com  
    2006年7月20日,南昌市的大街小巷笼罩在一片闷热之中,但在陈贺龙(江西省精神病院原院长)的心里,却始终是凉飕飕的,就在这一天,他因涉嫌受贿被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

  反贪局局长心里一沉

  一个月前,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接到南昌市检察院转来的一封举报信,信上列举了陈贺龙存在种种经济问题。翻阅一下陈贺龙的个人简历,反贪局局长胡永亮的心里不禁沉甸甸的。陈贺龙1998年起任江西省精神病院院长,曾获“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章”、“南昌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历任区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

  “不管是谁,犯了法就要一查到底!”胡永亮和办案人员马上对举报线索进行了分析,经过排查,“江西蓝格科技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引起办案人员注意。该公司当时的法定代表人王林山交代,从2001年开始,他卖给精神病院4套医疗仪器,分4次送给院长陈贺龙3万多元钱。王林山另外还交代,他也给副院长王某(已被审查起诉)送过钱。

  敲山震虎起到好效果

  首战告捷。当天下午,办案人员来到陈贺龙的办公室。此次出击,矛头指向的是万安,这是一名负责省精神病院维修和小型基建工程达七八年之久的承建商。“陈院长,我们办的一起案件中发现万安虚开过一张工程结算发票,请你帮忙打电话叫他过来。”办案人员邓弟东对陈贺龙说。陈贺龙马上拨通了万安的电话。

  毫不知情的万安急急忙忙赶来,被守候在医院大门口的办案人员逮了个正着,直接“请”回了检察院。万安交代:自己分15次送给陈贺龙5万余元,还承认向副院长王某送了钱。

  王林山、万安两个行贿人都提到了医院的副院长王某,办案人员决定来个敲山震虎。办案人员第二次来到陈贺龙的办公室,说已掌握了王某受贿的犯罪事实,陈贺龙立即表示配合调查。

  在事实面前,王某很快就承认了自己受贿的事实,并告诉办案人员:“王林山和万安给我这个副院长送钱,也给陈贺龙这个院长送钱。”

  职工纷纷提供线索

  办案人员第三次来到陈贺龙的办公室,这次是来宣布对他的立案决定。陈贺龙被检察机关带走的消息在医院引起了极大反响和震动,医院职工奔走相告。

  随后,医院职工也纷纷向办案人员提供陈贺龙收受贿赂的线索……

  2006年8月3日,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以陈贺龙涉嫌受贿22万元,决定依法将其逮捕;11月16日,该院对陈贺龙提起公诉;12月8日,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对陈贺龙作出一审判决,依法认定陈贺龙收受他人贿赂22万元,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交代了办案人员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并主动退缴了15万元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处陈贺龙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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