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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公款29万余元 “邮耗子”获刑10年

发布日期: 2008-02-13  //www.110.com  
中国法院网讯   小小邮政代办员,短短几年贪污公款29余万。1月29日,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何国荣有期徒刑十年,并追缴违法所得赃款278160元。

    被告人何国荣,从1986年以来在平昌县邮政局金龙邮政所任代办员,与该局签订了邮政业务委托代理合同,从事邮政代办工作。2002年1月10日平昌县邮政局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巴中地区分公司签订了兼任代理合同,并授权平昌县邮政局代理其人身保险产品,被告人负责金龙乡范围内的邮政专项业务,邮政储蓄和人身保险等业务。2004年10月30日,平昌县邮政局取消金龙邮政所的储蓄业务,但平昌县邮政局响滩邮政支局长王某怕失去储蓄客户,仍将部分存单交由被告人,继续委托其代理储蓄业务。被告人何国荣利用自己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身份采取收入不记帐、票大根小,在其他邮政储蓄点存款后,涂改存单等方式贪污保险费、储户存款共计299560元。侦审中被告人退赃21400元,其余赃款用于其购买彩票和家庭开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国荣身为受国有企业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9956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侵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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