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经济犯罪 >> 资讯正文

广西钦州市卫生局原局长受贿40万一审判8年半

发布日期: 2008-02-16  //www.110.com  
 日前,(广西)钦州市卫生局原局长何毅因受贿40万元,被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何毅在2004年至2007年担任钦州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3次收受该局办公大楼综合楼工程承包者的贿赂21万元,多次收受管辖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及业主的贿赂12.3万元

、美元5000元,收受要求调入该市卫生局工作的某下属工作人员的贿赂3.3万元,构成受贿罪;组织局领导班子开会决定私分公款2.7万元,构成贪污罪;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指使该局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4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单位受贿罪。何毅在侦查机关还没有对其立案查处前,已向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属于自首;归案后,能积极退清全部赃款,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何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总和刑期9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

    

来源:新华网-南国早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81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