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案发前系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副经理,几年前被作为人才引进公司。开始的时候,陈某工作努力,很受公司青睐。2005年12月,陈某收受了浙江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一笔贿赂款,过了一段时间发现没人发现后,陈某便开始了“谁给好处就给谁订单”的采购行动。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间,陈某先后接受上述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好处费1.3万元;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先后收受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好处费共4万元;2007年8月,收受温州某葡萄酒行好处费4万元;2007年2月到5月,三次收受南京某户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好处费2.5万余元;2007年4月,收受温州一家贸易公司7000元;2007年3月16日,收受某科技公司杭州办事处负责人刘某给予的好处费1.5万元。截至东窗事发,陈某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合计19.3万余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