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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湄潭县宣判涉黑团伙案 主犯吴宗福被判20年

发布日期: 1970-01-01  //www.110.com  
 

  金黔在线讯 近日,记者从湄潭县人民法院获悉,以吴宗福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因涉嫌8项罪名,其21名成员近日被湄潭县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缓刑1年至20年的不等徒刑。

  2003年8月19日11时许,被告人蒋志佳、夏景洪、石顺川等人持西瓜刀将前往洗马乡的刘某等5人强行拦下车,叫刘某等人拿钱,刘某等人不给。蒋志佳等人将刘某等5人劫持到湄潭县鸭蛋沟林场一草坪内,用木棒、西瓜刀对5名受害人进行殴打、搜身,搜走5名受害人 的手机和身上所有现金。最后,他们强令5名受害人用手机分别与家人联系,要其家人存1万元到指定账户上。直到8月20日9时许,在公安机关解救人质过程中,蒋志佳等9人才离开现场潜逃。

  2002年4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吴宗福以营利为目的在湄江镇红砖厂附近的租房内开赌场聚众赌博;2003年5月和6月,吴宗福、林江以营利为目的,先后在湄潭县鱼泉镇、黄家坝镇官堰村和协育村等地开设流动赌场,采用包谷籽猜单双的方式聚众赌博,从中抽头营利。

  为了保证赌场秩序,该团伙成员怀揣尖刀进行保卫,胆敢闹事者,即招致拳脚或挨刀砍。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8年至2005年8月期间,以吴宗福为首的团伙成员有组织地实施绑架、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以及赌博等犯罪活动;该组织还通过敲诈勒索、“黑吃黑”、开设赌场和放高利贷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在湄潭县各乡镇及周边县等地形成非法势力,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以后,以被告人吴宗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以及赌博罪,判处其总和刑期2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3000元。

  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1年至20年不等的徒刑。

  据悉,21名被告人因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提起上诉。(冉升 苏雷 陈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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