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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董事长骗得政府220万补偿款获刑3年

发布日期: 2008-11-04  //www.110.com  

  一公司骗得政府土地补偿款220万余元,副董事长聂某被大渡口区法院判刑3年。昨日,该判决生效。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底,重庆吉星包装公司副董事长聂某,在公司所在地、八桥镇桥梓塘村二社的部分土地进行拆迁时,采取虚构设备型号、伪造购销合同及发票,向区征地办提交虚假材料等手段,多次骗取拆迁补偿款221.74万元。随后,聂某通过其他账户将拆迁补偿款进行分解处理,先后用于购买门面、偿还债务等。

  法院审理后,认定该公司构成单位合同诈骗罪。为此,判处聂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记者 罗玺 实习生 李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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