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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受贿450万被判无期

发布日期: 2008-12-13  //www.110.com  

  昨日下午,娄底市中院对杨志毅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杨志毅受贿共计45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志毅,男,1964年1月11日生,汉族,怀化人,大学本科文化。2001年12月至2005年9月任娄底市中心医院院长、副书记(正处级),主管全院工作,分管财务和人事工作。2005年9月至2007年7月任娄底市职业技术学院副书记、副院长。2002年初至2004年底,杨志毅利用其担任娄底市中心医院院长职务的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工程发包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分16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450万元,其中收受长沙某公司董事长罗某贿赂8次,共计275万元,收受深圳某公司总经理王某贿赂8次,共计175万元。

  收受贿赂后,杨志毅先是在长沙、广州、深圳、武汉等几家外地银行租用保管箱存放赃款,继而用他人的名义存入银行以及投入300多万元用于炒股。案发时仅在长沙某银行保管箱内留有现金20000元;在深圳某银行保管箱内留有现金40000元。案发后,所有赃款均已追缴。

  法院认为,杨志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该案系娄底市医疗卫生系统近年来发生的影响最大的商业贿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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