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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展银行一职员迷上赌球 为还债挪转3000多万

发布日期: 2009-02-18  //www.110.com  
   一银行工作人员迷上赌球并越陷越深,涉嫌盗窃、职务侵占共计3000多万元。昨日,该银行职员张某锋被控“盗窃罪”、“职务侵占罪”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堂。

    检察机关指控,深圳发展银行职员张某锋自2004年开始迷上赌球。为偿还赌债,他利用自己担任该行深圳分行会计结算部清算中心负责人 的便利,私自将该行的资金转到其哥哥张某华及赌球庄家陈某飞等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上。自2004年3月8日至2007年8月27日期间,张某锋从银行资金账户中转走合计2660.2357万元。

    2007年8月,张某锋调到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会计结算部事后监督中心工作。2008年2月27日11时许,他回到清算中心。为了偿还赌债,其假称自己存折丢失需用电脑系统查询余额。接着,张某锋借朱某方的电脑进行操作,同时趁叶某不注意拿走其授权卡,私自将该行资金账户中的725.7157万元,分55笔交易转入到陈某飞等4人的银行账户内。

    庭上,控辩双方就张某锋是否应定性为盗窃展开了辩论。公诉人认为,张某锋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张的辩护律师认为,张在去清算中心之前已经在自己的电脑上下载了银行内部的代扣代付系统,并且生成文件进入系统,只欠一个授权便可以将55笔交易转走,张某锋的职务之便也是其能够转出725万多元的必要条件,因此以职务侵占罪定性更为恰当。

    张的律师还称,侦察机关起初并没有发现张某锋转出2660多万元的事情,是张主动交代,应视为有自首情节,而且根据张的供述,其主动揭露庄家陈某飞等人,配合公安机关破获了一个网络赌博团伙,应视为有立功表现。公诉人对此种说法持异议。

    律师透露,张的家属已退赃146万多元,愿意将一价值160多万元的房产替张还赃。

    此案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记者高靖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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