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花6.9万元,西北郊粮食仓库原开发办公室主任许继仁就买下了两套总价值101万余元的住房。记者昨天获悉,认定其构成受贿罪,市高院终审判处许继仁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许继仁现年54岁,原为西直门粮食仓库基建科科长。北京市西北郊粮食仓库成立时,他调任开发办公室主任,并代表粮库具体负责与北京城市建设工程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合作开发建房的事项。
检方指控称,1999年2月至2002年11月,在城建公司为粮食仓库职工解决拆迁用房时,许继仁向城建公司索要了一套位于海淀区的房子。此后,许使用工龄折算房款后,以儿子的名义买下这套81平方米的住房,仅仅支付了6.9万余元。
2000年9月,许继仁又找到城建公司负责人,提出用大舅哥的房以提前拆迁的名义来换一套大点的住房。此后不久,他分文未花就将一套150余平方米的住房据为己有。
2005年,许继仁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主动给城建公司补交了94万余元的房款,但仍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法庭审理时,许继仁拒不认罪,声称自己低价买房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不是犯罪。但检察官指出,第一套房屋的住房面积为81平方米,当时价值37万余元。第二套150余平方米的房屋,当时的市场价值约为64万余元。
去年年底,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许继仁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余元。他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近日高院终审落槌,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