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七旬单身老太,以谈朋友、买黄金饰品等为名,骗得4名老伯的钱款1.8万余元。近日,被告人江英(化名)被南汇区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2007年5月至2008年10月期间,单身老太江英以找对象为名,分别虚构姓名“吴仙英”“吴小芳”“吴秀芳”,借谈恋爱花钱、想买首饰、要给老母亲治病等理由,先后骗得钟某、胡某等4名老伯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
去年11月3日,江英被被害人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依法已构成诈骗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