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以来,杨某陆续向犯罪嫌疑人谢某借了2万余元,但一直未能还清。2009年10月4日,犯罪嫌疑人谢某为逼杨某还钱,伙同赵某、沈某等人将杨某带至谢某在丹阳市皇塘镇的住处,用电棍电击杨某后将杨某关进狗笼。期间,犯罪嫌疑人谢某不时变着法子整杨某,先是用瓷缸倒一杯开水放在笼子上面,让杨某回答问题,答不出来的话,就用开水浇烫。更为恶劣的是,他们又逼杨某唱歌,而一旦杨某唱错了,马上就是一顿棍棒。
当年10月9日,杨某在谢某对其看守松懈放其出狗笼时,偷偷打电话报警。丹阳警方火速赶到,这才将杨某解救出来,而此时杨某前后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5天。
(邹丽伟 杨磊 万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