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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学生组成特大轮奸犯罪团伙 青少年犯罪剖析

发布日期: 2007-08-17  //www.110.com  
   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不久前依法批捕了一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坏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审理这些案件的同时,检察官深感“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为此,记者特邀检察官对其中几起案件进行剖析,希望能给青少年带来一些有益的警示。同时,通过这些案件,检察官提醒广大青少年,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青少年应不断地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当危险真正发生时,要有能力沉着面对,积极自保。

性侵犯:女孩要加强防范意识

    案例:2004年4月至7月间,以海口市两所中学为主的19名在校生和辍学学生,组成了一特大轮奸犯罪团伙,疯狂作案15次,轮奸11名被害人。该犯罪团伙成员固定,年龄偏低,最小的15岁,最大的18岁,其中未成年人18人;1988年出生的有13人;在校学生11人。 该团伙以搭顺风车到海边玩,去酒吧跳舞、烧烤园喝酒等借口为由,借机实施轮奸。被轮奸的被害人中年满12岁的1人,13岁的3人,14岁的3人,15岁的2人,其中在校女生8人。2004年6月,海口市某小学一名年仅12岁的女生被该团伙成员轮奸三次,强迫卖淫未遂一次。2004年7月,该团伙13名犯罪嫌疑人在海口市某宾馆客房内持刀威胁、殴打年仅14岁的某中学初中一女生,然后13人轮奸了该女生。

    检察官提醒:女孩在遭受到性骚扰、猥亵或强奸等性侵害后,不仅身体遭到严重伤害,更可怕的是她们正处在心理健康和健康人格的形成阶段,一次伤害足以摧毁一个女孩的一生。因此女孩在外出时应尽量避免夜晚或午后这个双重犯罪高发时间段,特别在这个时间段保持高度警觉。外出时应尽量避免走林荫道、黑胡同、灯光照明不好的隧道、桥洞等地;要结伴而行,或者有成年男性护送;注意自己的穿着,另类、随便、举止新潮、追求性感并不意味着欢迎性侵犯,但是,过于随便的穿着、举止会向害人者传达一个错误的信息;女孩子无论在哪儿,都应该随时跟家长保持联系,应该有一个时间表、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如果犯罪分子已经实施强暴,女性要果断地走向法庭指认被告。为了得到帮助,必须在48小时之内向司法机关报告,这样可能及时得到司法机关的保护;保全证据。不要改变性侵犯的现场,不要洗身体、梳头或者换衣服;尽快检查身体。体检是检查伤害程度、防止染上性病和怀孕的重要手段;如果性侵犯发生在过去的10年中,性侵犯发生时受害者已满18岁,犯罪指控仍然可以把侵犯者送上法庭。如果性侵犯发生时,受害者不足18周岁,指控的时限可以延伸到20年。

赌博:必须防止“暴富”心态

    案例之一:黄某系一名海南某高校的大一学生,从2004年11月起,他在海南的一所大学某学院宿舍4号楼310房,根据欧洲五大足球联赛及各地足球联赛,开出让球盘和赔率,接受海南某大学学生每次10元至1000元不等的投注,进行聚众赌博。2005年1月1日晚22时,该大学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迅速出警,在该310房将正在销售足球私彩的学生黄某抓获,并从该房内和黄某身上缴获赌资现金人民币301.9元,两本存折,二联收据5本,送货单5本,点菜单14本,球盘41张,连场足球(名片)50张。经审理查明,黄某从销售足球私彩至被警方抓获为止,共接受该校大学学生的投注20122元,盈利3000多元。

    案例之二:2005年4月27日晚,公安机关在海口市海甸岛查获一利用足球、篮球两种比赛并以地盘庄家下注方式给参赌人员下注进行赌博的赌博窝点,抓获11名参赌人员(其中有8名为海南某高校学生)。

    检察官:通过办案了解,目前参与赌球的在校大学生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家里经济条件一般甚至是比较差的学生,因为手头拮据,就想通过赌球能“赢”点钱,他们中不少人赌性极大;二是家庭环境尚算不错,这些同学大都认为赌球没什么,只要数额不大,玩玩无所谓;三是那些家里经济条件富裕,有资本去赌,“人心不足蛇吞象。越是富有的人越是赌。” 这是部分大学生的普遍心态。

    校园赌球风的盛行也说明一些高校平时对学生宿舍的管理不到位,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高校平时对学生进行的法制教育不够深入,对学生课余时间的管理处于失控状态,据参赌的学生反映课余生活单调、枯燥,基本上无人管。为此,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还结合案件向黄某所在的高校发了建议,建议学校加强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道德品质教育,经常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赌博的危害性,从源头上消除校园的赌风。加强对学生课余时间的管理,在学生的课余时间,开展丰富多彩、活泼、健康向上的课余活动。学校在收到检察院建议后,迅速制定了整改措施,校园赌球已基本上得到遏制。

网络犯罪: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案例之一:海口市某中学一名年仅13岁的初中二年级女学生与犯罪嫌疑人梁某、张某(均为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前不久的一个夜晚,梁某和张某开着摩托车在约定地点和该女生见面,后和李某等另外三人会合后来到大海边,在李某等人拳脚相加威胁下,该女生被李某等三人实施了轮奸。

    案例之二:2005年6月9日,海口市一18岁的年轻女子向警方报案,称她和一名网名叫“坚持到底”的男子陈某6月8日在酒店开房见面,见面后不久,年轻女子喝了陈某准备的可乐饮料后晕睡,第二天上午9时才醒来并看到陈某留下的一张纸条,说已给她拍了裸照,如不拿两万元来赎,将把裸照寄给李某的单位和亲戚朋友等。陈某还偷走年轻女子现金670元和CECT手机一部。回家后,年轻女子便不断地接到陈某的威胁恐吓电话,并要她把两万元存入指定银行账号。6月10日,陈某被警方抓获。

    检察官:网络聊天工具为青少年交流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也为网络犯罪提供了伪装的外衣。因此,加强青少年的安全防范意识势在必行。家长也应当了解掌握一定的网络知识,尽量不让或者少让孩子在营业性网吧上网;学校不仅应在德育课上增加网上道德教育,还应该把这种教育与计算机课程结合起来,系统地对青少年进行教育;电信管理机构、公安部门、文化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网吧等上网场所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严厉处罚;有关部门应组织人力加大青少年网站的建设力度,从软件、硬件两个方面给予更大的投入,多建设一些专门为青少年服务的网站。

    网络里也会有极少数有不良意识的网友或违法分子,网友应谨慎防范。网友在填写个人资料时,注意加强个人保护意识,以免不良分子对个人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骚扰。未满18岁的青少年上网,监护人要多加关心、指导和监督。 青少年网友在不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和网友直接会面或参与各种联谊活动,以免为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危及自身安全。 在与网友进行线下见面活动时,应向亲朋好友通报自己的行踪,同时,自身也要加强戒备心理。

团伙作案:要遇事不慌寻求帮助

    案例之一:以王琼丰为首的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黑恶势力犯罪团伙,近年来在美兰区三江镇及周边地区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对看不顺眼的群众斧砍刀杀,被当地百姓称为“斧头帮”。 “斧头帮”团伙成员年龄最大的20岁,最小的17岁,多为三江镇人,仗着人多势众,多次进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制造了故意伤害案7宗,致使13人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另外还对当地五名个体户进行敲诈勒索,涉及金额8800元。

    案件之二:海口市府城地区一平均年龄为18岁,成员固定的摩托车飚车队经常于深夜在海口市繁华路段进行非法飚车。2004年8月22日凌晨2时许,海口市府城飚车队队员李某、张某等十余名青少年驾驶十几辆摩托车在海口市龙昆南路飚车时,发现受害人钟某和朋友朝某、吴某三人驾驶一辆摩托车从其身边超过,误认为钟等人系与其车队有积怨的海口摩托车队成员,即勒令钟某停车未果,李某等人即狂追受害人至南大桥处,十余辆摩托车将受害人的摩托车团团包围,然后将钟某殴打致死。

    检察官: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特点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为犯罪主体低龄化,青少年由于思想不成熟,缺乏作案经验,且担心被害人反抗,觉得单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故经常纠集几个人共同作案甚至形成固定的犯罪集团。青少年犯罪涉案罪行近一两年呈上升趋势,以“两抢一盗”居多,但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也占有一定比例;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很强的模仿性,作案有分工,相互有配合,有人动手、有人望风、有人销赃,作案手段日趋成熟、老练;未成年人尤其是在校学生犯罪多是通过互联网或无线通讯工具纠集作案,作案后迅速离开现场,具备一定的反侦查意识。 司法实践表明,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校多为成绩不好的差生,多是因被老师和同学歧视而产生仇视和报复社会的犯罪意图的。现行教育机制的缺陷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学校一味地强调应试教育而忽视了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重智轻德的教育理念致使法制教育流于形式甚至是一片空白。

    检察官还特别提醒:未成年人在遭遇不法侵害时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拨打“110”报警;如果未成年人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完)(曹飏 郭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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