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成长于单亲家庭,初中毕业后便待业在家。杨母为鼓励杨某出去工作,给了他一笔投资金。杨某投资了几个电商项目,平时依旧在家里刷手机、看直播。
去年杨某在玩抖音时刷到了女主播方某,几个月里刷了近80万元礼物,经常占据榜一,杨某成了方某直播间的房管,还加了方某的微信。但没过多久,杨某就后悔了,想把钱“要”回来。
杨某想到了虚构电商项目骗方某投资的方法。他通过微信联系方某,称自己正在投资一个电商项目,已经投了40万元,想让方某也来投资,还称只要营业额达到一定数目就可以每月拿到4万元。此外,杨某还发了电商报表、合同给方某。
为让方某相信,杨某将方某拉到了一个“三人微信群”,他在群中一人分饰两角,不停切换微信号介绍投资的好处,忽悠方某投资。之后方某向“老曹老婆”的支付宝帐号投了10万元。
想到自己打赏了80万元才“回本”10万元,杨某心有不甘。他继续扮演自己和“老曹”在群里聊天,“老曹”谎称投资总额差50万元才有法律效力,并让杨某出20万元,方某出5万元。方某想到已经投钱进去了,就继续投了5万元。
两次得逞后,杨某向方某谎称有个近百万的货单,因其银行卡限额,要方某垫付6.2万元。就这样,方某总共投了21.2万元。
不久后,方某反悔想退出电商,但其一直没有等到退款,“老曹”也联系不上了。其拨打转账的支付宝手机号,发现“老曹老婆”竟是男性。方某报了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承办法官表示,在网络直播中,主播通过直播平台提供表演服务,粉丝在平台中购买虚拟礼物赠与主播,这本质上是互联网条件下平台与主播劳务合作的新模式,粉丝“打赏”行为实质是购买服务。合同成立后,没有法定事由,不可撤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