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9日从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2005年8月至2007年8月,全国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31119件,涉案总金额70.79亿元。今年以来,全国深入开展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收缴的不当所得由年初的5.6亿元增至12亿元。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29日表示,要在严惩受贿行为的同时,依法惩治行贿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李玉赋强调,要力争在查办商业贿赂大案要案方面取得新突破,严肃查处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案件,坚决打击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违法犯罪行为。
今年1至8月商业贿赂案涉及公务员2181人
今年1至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商业贿赂犯罪案件8040件,涉及国家公务员2181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29日表示,今年1至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商业贿赂犯罪案件8040件,与去年同比上升19.6%。其中,工程建设等六个重点领域4865件,占立案总数的60.5%;大案5328件,占立案总数的66.3%;涉及国家公务员2181人,占立案人数的25.2%;涉案总金额10.3亿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29日表示,总体上看,今年1至7月,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贿赂犯罪案件4406件,较去年同期上升了8.2%。
王有杰、胡星受贿案被通报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求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特别是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9月29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通报了20起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件,部分典型案例如下。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受贿案。
1994年至2005年间,王有杰在担任河南省漯河市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国有资产收购、土地出让、申请贷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34.5万元;另有人民币890.1万元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2007年1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有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受贿案。
1994年至2006年间,赵詹奇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标投标、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其女友、儿子以多种名义,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560.8万元、美元7.6万元、新加坡元1万元。2007年7月,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赵詹奇无期徒刑。
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受贿案。
1995年至2004年间,胡星利用职务之便,在城市规划、市政建设、房地产开发及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929.8万元、港币1100万元。2007年8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胡星无期徒刑。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原院长孙正义受贿案。
2004年至2006年间,孙正义利用职务之便,在医院工程招标投标及施工建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60万元。2007年2月,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孙正义无期徒刑。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原主任姚敏受贿案。
2001年至2006年间,姚敏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土地整理业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16万元、美元500元。2007年5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姚敏有期徒刑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