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调控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许多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国有及公司资产的案件不断被曝光,而且数额之大让人震惊。面对这些被揪出来的巨贪,人们在高兴之余又不禁担心的想:还有多少贪官没有落网?他们又分别贪污了多少国家财产?该如何阻止类似问题继续发生呢?
学者易宪容:虚高房价是90%以上的城市居民十分困扰的问题,也是绝大多数居民反映最为强烈,各个地方贪污受贿、腐败最为严重的问题。希望我们的中央政府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各个环节的贪污受贿现象,修改与完善房地产市场的制度规则让虚高房价合理回归。这是政府的职责,也是中国绝大多数民众利益所在。
要真正遏制房地产市场各个环节贪污受贿腐败,一方面要对房地产市场各个环节进行严厉查处、严追猛打,不能让这些行为有逃脱之地,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好的制度来限制,让这些贪污受贿腐败行为能够在大众与媒体的监督之下。只有通过职能部门及社会广大民众两方面的监督,才能达到好的效果。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游伟教授:对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的保护确实应当加强,防止一些人借机不法占有。但同时,基于改革的背景和复杂状况,在认定当事人构成犯罪、采取刑事手段时,则应当特别谨慎。
类似余小唐贪污案这种涉及到刑事、民事、公司、行政法律关系交叉的问题,尤其应当在正确界定、理清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慎重、细致地研究其与刑事法律的关系。不应当优先使用刑事手段匆忙介入,以免陷入被动,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到企业的正常发展。
房地产业内人士:国企改制既缺乏阳光操作,又缺乏有效监督,再加上地方政府急功近利推波助澜,使国企改制在一些地方变成了企业管理者瓜分国有财产暴富的捷径。当前,国家对打击国企改制中的腐败案件力度不够,难怪群众说:“坐牢一阵子,幸福一辈子”。
北京世嘉律师事务所范伯松:黑龙江经协公司贪污案,与国企改革窗体底部政策法规不完善有关。而且改制也不是关润松一人能够完成,是上级部门直至国家机关批准部门共同把关完成的结果,因此过错并不在关润松一人身上。
天合公司贪污案嫌疑人冯锋:任何房屋的价格,都与朝向、位置、楼层等方面有关,完全有可能卖别人的房屋是1.8万元/平方米,而自己儿子名下的房屋卖5000元/平方米,这是市场规律!哪个国家的法律规定,禁止这样卖房了?
天合公司总经理贪污差价获刑
贪污金额:123万元
贪污结果: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重庆市天合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重庆沙区房管局管理的国有公司。2001年12月,由沙区房管局主管,天合公司承接区级机关干部合作集资建房工程。天合公司总经理冯锋任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
在购买一种单价为24元的外墙砖时,冯锋及同伙将实际成交价格谈成了16元,却仍以24元的原定单价作为合同价,于2003年12月签订购买合同,总金额288万余元。冯锋和同伙获得差价96万元,并将其瓜分。
2005年,重庆市一中院判决冯锋伙同他人贪污48万元,判处冯锋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6年,沙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又发现,冯锋在2001年出售渝碚路30号平街层自管公房时,沙区房管局定价1.1万元/平方米。而实际销售过程中,冯锋将该房屋划分为30-1号和30-2号两部分,30-2号房屋112.7平方米成交单价为1.8万元/平方米。
冯锋在加价将房屋出售后,制作假合同以1.1万元/平方米价格上报。随后用自己儿子的名义购买了30-1号房屋,购买价格仅为5000元/平方米。冯锋将30-2号房屋盈余的75万元全部“补贴”给了自己。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地产SHOW》点评:卖别人时1.8万元/平方米,自己儿子买时就是5000元/平方米,如此大的差距显然有违市场规律,是在假公济私。
宁兴公司董事长贪污公款被捕
贪污金额:33.906万元
贪污结果:已被逮捕
为筹备个人公司和炒股,宁夏宁兴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丁春林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司33.906万元公款。2007年8月,丁春林因涉嫌贪污罪被银川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了解,2006年,宁夏宁兴房地产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报批程序期间,丁春林利用职务之便借机将该公司在2002年期间向银川市房管局预交开发承建经济适用房的物业储备金15.906万元,以及向宁夏安装劳保基金管理办公室预交的劳保基金18万元,于2006年2月私自以公司名义要求退还。经两部门审核后,两笔款按丁春林提供的账户予以转账。同年3月,丁春林分别将15.906万元和18万元转入个人账户并全部提取据为己有,用于个人筹备公司和炒股。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丁春林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33.906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涉嫌贪污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北京城建集团高管贪巨款入狱
贪污金额:148万余元
贪污结果:有期徒刑15年
2006年9月18日,曾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中心主任、北京博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泽宇,因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黄泽宇于2002年12月,利用职务便利,在转让博宏公司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与另两人共谋,先以支付拆迁费为由将博宏公司的100万元支票提出,再以发票平账的方式将其非法占为己有。黄泽宇分得赃款40万元。黄泽宇还于2004年将1万美元出国考察结余的公款非法占为己有。此外,2003年至2004年间,黄泽宇还涉嫌多起受贿事件。
检方认为,黄泽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共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情节严重;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上,黄泽宇称检方指控涉案的40万元是他应得的奖金,他没有故意非法占有1万美元公款。同时自己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贪污罪、受贿罪。
2006年12月,二中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判处黄泽宇有期徒刑15年。
《地产SHOW》点评:贪污、受贿的事实已经曝光,还不积极承认自己的错误,努力改正,反而找各种理由推脱,难道以为还可以蒙混过关吗?
鑫麟公司老总贪污公款毁证据
贪污金额:135万元
贪污结果:判罚3000万元,有期徒刑15年
2006年1月8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法院对省高院指定管辖的一桩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石家庄鑫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3000万元,违法所得1022万余元予以追缴;该公司原董事、总经理邵雪凌犯贪污罪、偷税罪,判有期徒刑1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1年,邵雪凌为达到单位偷逃税款的目的,指使该公司财务人员以设置“账外账”隐藏经营收入的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累计偷逃营业税、城市房地产税、所得税等1022万余元。其中1998、1999年度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比例均达30%以上。
据了解,1995年11月,邵雪凌担任鑫麟公司董事、总经理,行使公司管理职权,并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2004年6月至10月间,邵雪凌利用职务之便,先后4次用白条支取“小账”(公司的临时摊位费、铁皮房租金及其他临时收入)资金160万元,存入个人账户135万元。后指使财务人员将“小账”账簿及收、支款凭证销毁,从而贪污公司资金13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邵雪凌将赃款及利息全部退出。
《地产SHOW》点评: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以为毁灭证据,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吗?犯罪者实在太高估自己、小看检查机关的能力了。
红义公司经理涉嫌贪污受审
贪污金额:903.42万元
贪污结果:被控贪污、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罪
2007年7月10日,国企北京红义物业公司经理孟繁程因涉嫌贪污、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3宗罪名,在北京市一中院的刑事法庭内受审。
检方指控,2002年6月至2003年1月,利用主管三义里住宅楼、面粉五厂住宅楼等工程的职务便利,孟繁程伙同他人将903.42万元公款非法占有。
孟繁程则认为起诉书的大部分情况不属实!孟繁程称,红义公司虽是国企,但要自负盈亏。公司参与开发的一些项目,由于存在违规现象,所以要花钱摆平,花的钱现在不能算在他头上,因为自己是为了让公司盈利。
孟繁程说,在三义里住宅楼工程中,最大的问题是,锅炉房必须下沉到地下室,配电室必须迁走,否则无法通过验收。但在自己的周旋下,锅炉房没下沉,配电室没挪窝,工程一样通过了验收。而面粉五厂住宅楼由于楼层过高,密度过大,在审批中肯定过不了关。是自己通过关系,花钱过关的。因此这钱不是非法占有,是工程前期投资。
不过检方指出,实际操作这些工程的孟繁程,采用多付工程款、虚增项目工程款和支付咨询费的方式,将本公司的款项多付出后,再从施工单位手中拿回这笔巨款。
当天,法院没有对此案当庭宣判。
《地产SHOW》点评:为了让公司盈利就可以违法乱纪、任意妄为吗?这样的论调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不过这起案件也曝出了房地产业的黑幕十分严重。
经协公司老总借国企改制贪污
贪污金额:2600.53万元
贪污结果:被控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2006年3月,“黑龙江国企改制最大涉贪案”被移送法院审理。黑龙江经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关润松涉嫌采用非法手段将国有企业变为私人企业,贪污2600.53万元和挪用370万元公款而被哈尔滨检察院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调查认为,关润松在担任原国有企业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00年至2001年期间趁该公司国有企业改制的机会,将价值2621.13万元的国有企业经协开发公司资产评估为20.6万元,并又找人虚假出资2000万元,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复,将该公司注册为自己担任法人代表的个人公司即黑龙江省经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检察机关认为,关润松占有2600.53万元的国有资产,并在此期间三次挪用370万元公款,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对于指控,关润松的律师、北京世嘉律师事务所范伯松认为,此事与国企改革窗体底部政策法规不完善有关,而且改制也不是关润松一人能够完成,是上级部门直至国家机关批准部门共同把关完成的结果,不能将过错归结到关润松一个人身上。
《地产SHOW》点评:能够让嫌疑人轻松将2621.13万元国有资产评估成20.6万元,有关部门存在严重的监管不严问题,应该吸取这次的教训,加以改制。
华侨总公司法人贪千万巨款未遂
贪污金额:1079.3万元
贪污结果:有期徒刑10年
2005年8月,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佛山市华侨住宅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冼希明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冼希明有期徒刑10年。
据了解,从1993年7月起,冼希明担任广东省佛山市华侨住宅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00年2月,在华侨总公司由国有企业转制为非国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期间,冼希明担任转制工作组组长。在组织清产和审查报送资料过程中,洗希明采用隐瞒不报或以公司安置自用等虚假理由或更换报表等手段,将公司部分房产、商铺等3553.43平方米房产不列入资产评估范围。同年6月,冼希明要求华侨总公司的做帐单位德众公司将隐瞒了资产的虚假资料提供给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从而导致价值1079.3万元的房产未被列入转制评估。
2001年2月,华侨总公司转制为佛山市盈溢房地产有限公司,冼希明任董事长。之后,冼希明指令公司员工将评估中所隐瞒的房产清理,定价出售了340.74平方米,套取现金人民币71万多元。
汕头中院认为,冼希明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不过冼希明在此宗作案中虽然已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贪污未遂,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地产SHOW》点评:幸好发现及时,不然国家的1079.3万元资产又要被这些蛀虫侵吞了。冼希明也因此捡了个便宜,要不等待他的就不仅仅是10年的牢狱之灾了。
城开公司原董事长贪心获死刑
贪污金额:1亿元以上
贪污结果: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5年6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温州建设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温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城开公司”)原董事长余小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1994年8月,时任国有独资的城开公司经理的余小唐,组建温州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诚达公司”)。诚达公司成立后,余小唐利用自己在公司中的职务便利,在没有出资的情况下,通过虚假出资、出让,转让股权,及以他人名义为自己增加、变更股权,将公司财产无偿送给他人等手段,侵吞公共财物达6000余万元。同时,余小唐在没有出资的情况下,将城开公司的260万元注册资金转至自己名下,并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4000多万元。
法庭上,余小唐的辩护律师认为,余小唐在国有资产股权转让中可能存在瑕疵,但违法不犯罪;公诉机关混淆了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这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起诉书指控余小唐犯贪污罪名不能成立。
但法庭经审查后认为,余小唐主观上有贪污的故意,客观上有贪污的行为,应以贪污罪予以惩处。但鉴于余小唐侵吞的公共财物尚未挥霍等情节,故判处余小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地产SHOW》点评:对于这样的巨贪,决不能顾惜手软。一定要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不然不能够起到警示世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