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30日,时任宜昌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西陵分局副局长的熊某因涉嫌受贿罪被西陵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在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同年12月3日,西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1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熊某在任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西陵经济开发区土地管理所所长和宜昌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西陵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2.82万元。其中,2000年3月,熊某收受宜昌市某实业公司的商业门面房2间,价值25.82万元。法院证实该两套门面房产生的孳息收入为36.33万元。
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熊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对被告人熊某所得赃款及赃款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三峡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