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防护网损坏,有精神障碍的李某钻过去在铁轨上行走时,被疾驰而来的列车当场撞死。4月23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此案,一审判决郑州铁路局承担30%的责任,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3407 元。
2007 年8月18日,有精神障碍的李某在京广铁路线汤阴县城北,从损坏的铁路防护网钻入铁路道轨,在铁路线上走着玩。当日23时30分,2545 次列车运行至京广线宝莲寺至汤阴间下行线510km + 550m处时,李某躲避不及被撞死。
李某的母亲徐某找到铁路局,要求对方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4万元,郑州铁路局予以拒绝。
4月23日法庭上,主审法官认为,原告徐某(李某的母亲)未尽到监护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因为损坏的防护网未整修,铁路方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