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唐春苗、陈冬生等七人出生于湖南,在老家时听说在上海“卖书”钱很好赚,便于去年先后来到上海,购买了假发票,租借了房屋作为“工作场所”。他们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到一些公司的信息,分别冒充税务、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方式与这些单位取得联系,谎称有政策法规的培训资料,需要他们组织学习。这些公司以为是行政主管部门,不敢得罪,便同意购买这些书籍。被告人唐春苗等人从小书店内以很低的折扣购进劣质书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与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标准及纳税筹划案例实务全书》及《最新财务规范化管理与会计准则应用及国际通用标准实务全书》等以全价销售,被告人分工合作,有专人将书送至这些公司。一套书都要花费几千元。2007年9月至同年10月间,被告人两两配合,一人联系,一人送书。共骗得被害单位人民币17000余元。
长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春苗、陈冬生等七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进行诈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七名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