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老同学的充分信任,一名男子竟以做古董文物生意为名,伙同其他两人骗走老同学现金50余万元。宁乡县检察院昨日透露,主犯王求美近日已被法院判刑12年,从犯李万能、欧富强均被判刑8年。
2006年5月,王求美找到老同学张某,称做文物生意很赚钱,其能搞到文物,要张某收购后再帮其出售。自此至2007年5月期间,王求美伙同其他两人,先后8次将假银元、木制菩萨、铁制“青铜”瓶、劣制玉器等,冒充价值不菲的古董文物出售给张某,骗走巨额现金后逃之夭夭。王求美在诈骗过程中,作案所用的工艺品均非常粗糙,如卖价为18万元的“青铜鼎”经文物部门鉴定仅值500元,凭常识亦能分辨;在4次诈骗中,王求美让同伙李万能、欧富强假扮成湘潭一带专门盗墓的货主,谎称文物是从坟中盗得,诈骗手段非常拙劣。而张某仅凭对王求美的充分信任,在屡次收购“文物”而不能出售的情况下,仍受王求美的蛊惑,最终付出的巨款分文未回。
今年4月,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确认公诉机关的全部证据真实合法有效,8次诈骗事实全部成立,遂当庭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