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4日,大学刚毕业的山东青年黄某与北京青年许某、在校大学生陈某,从郑某手中以每张25元的价格买了100张“学生购票优惠磁条”(后经鉴定是仿造),当时并未付款。第二天晚上7点多,黄某等三人找到郑某,称其卖的是假货。三人在房山区窦店镇现代管理大学外一出租车内殴打郑某,逼其写了一张欠条,内容为“因卖100张假磁条给黄某,事先说好假一赔十,愿赔偿二万元”。后黄某三人在另一受害人岳先生的商店里,以买到假货为由,采用胁迫手段向其索要现金500元。
法院认为,黄某、许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殴打、胁迫等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判决黄某有期徒刑2年,许某、陈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黄某等人非法购买“学生购票优惠磁条”一案法院将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