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东明镇青年张天冬伙同他人疯狂盗割网通公司及铁通公司电缆两千余米,致使数百部电话信号中断,6月10日被卢氏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他四被告人也被判处七年有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现年23岁的张天冬,又名张小冬,系卢氏县东明镇谢家村农民。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张天冬伙同姚海飞、范锐、郭涛、苏小涛(四人均已判刑)及雷甲(男,23岁,卢氏县东明镇石龙村农民)、张军伍(男,23岁,卢氏县东明镇石龙村农民)、杨某(男,18岁,卢氏县东明镇火炎村农民)、吕小江(男,23岁,卢氏县东明镇火炎村农民)携带作案工具翻墙进入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卢氏县分公司院内及蹿至卢氏县东明镇、文峪乡、官坡镇和卢氏三高北侧等地,盗割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卢氏县分公司及铁通三门峡分公司卢氏营业部通信电缆2165米,造成数百部电话通信中断数十小时。五被告人将所盗电缆销赃后,所得赃款被告人私分挥霍。法院经审理查明:五被告人共作案17次,其中被告人张天冬连续盗窃作案15次,价值55570.34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雷甲连续盗窃作案6次,价值15905.08元,数额巨大;被告人张军伍参与盗窃作案1次,价值3526.1元,数额较大;被告人杨跃斌参与盗窃作案3次,价值10248.56元,数额巨大;被告人吕小江参与盗窃作案4次,价值7428.09元,数额较大。
卢氏县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天冬、张军伍、雷甲、杨某、吕小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