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实行主办检察官责任制以来,为一个案子,在审查批捕环节就设立专门的办案组,在我院还是头一次。”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检察长闵建孝说。近日,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成立的这一办案组,仅用3个工作日就审结了一起涉案金额近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并从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查,担任西安鑫海投资有限公司、陕西省翠花山庄旅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郑策成,从2003年1月起,以“翠花山庄”为依托,在西安当地媒体上大做广告,以18%至35%的高额销售提成招聘大批社会闲散人员充当业务员进行“攻关”。他们采取讲课、参观、上门宣传的方式,以销售山庄贵宾消费卡的名义吸收公众资金。截至2007年11月,他们共非法吸收4700人次存款9237万余元。后郑策成盲目投资,至案发时已造成8890万元的巨额亏损。
据介绍,对于这样一起当地群众极为关注的案件,如果采取现行的个案专人负责的主办检察官工作机制,在法定时限内将难以完成;如果暂时仅认定一笔或几笔犯罪事实就作出批捕决定,案件质量又难以得到全面保证;特别是对一些证据若不能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则可能对公安机关下一步的侦查和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带来影响。考虑到上述情况,该院决定在批捕环节就成立一个由4名检察官组成的办案组,对此案进行集中审查。
办案组受命后,以年度为单位分工核证,相互配合,仅用3个工作日就完成了对案件的全面审查,同时还向公安机关提出了20多条具体的补充固定证据意见,以指导公安机关进一步的预审工作。在此基础上,该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郑策成予以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