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轧死女童装无辜,半年后恶行败露玩失踪。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5岁女童萍萍被碾轧致死案,经本刊独家报道后,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在萍萍周年忌日,本案终于有了说法……
碾死女童反指使多人作伪证
恶行暴露和担保人同时失踪
年仅5岁的安徽省阜南县女童萍萍死了。她是被本村村民冷发具驾驶的农用机动三轮车碾死的。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矢口否认萍萍是自己碾死的。
阜南县段郢派出所所长王恩连带人到现场后,本应妥善保护犯罪现场,保全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派侦查人员赶赴现场,及时对涉嫌肇事车辆及死者进行痕迹鉴定,拍摄照片存取证据。但阜南县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并没有做这些工作,身为派出所长的王恩连擅自做主,让涉嫌肇事车辆离开,对犯罪嫌疑人的危害结果采取放任态度;案子到了县公安局以后,拖了5个多月不做痕迹鉴定,人为地让案件复杂化,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由于阜南县公安局多次拒绝死者家属提出的法医鉴定要求,法庭上,20多名证人为冷发具“作证”,“证明”冷发具没有开车碾人。缺乏关键证据的检察机关不得不撤回起诉。装得可怜兮兮的冷发具反而上诉“申冤”,要求判自己无罪。
本刊2007年第20期《特别关注》栏目以《阜南五岁女童萍萍惨死轮下 警方事发四月未做痕迹鉴定》为题,对这一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件在国内进行独家报道后,安徽省公安厅和阜阳市公安局进行了科学技术鉴定并出具权威结论:冷发具就是轧死萍萍的凶手!
恶行暴露,还在被取保候审的冷发具再次玩起了逃跑游戏,和其担保人忽然同时失踪。
读者网友纷纷提出强烈质疑
阜南公安屡出状况令人不解
2007年11月23日,阜南县检察院不得不决定对冷发具再次执行逮捕,并由警方上网追逃。法律专家认为,肇事司机涉嫌故意杀人。12月20日,冷发具在逃跑一个多月后,向阜南县检察院投案。
本刊2008年1月下半月版在头条位置以《肇事司机碾死女童后缘何逍遥法外?》为题,再次进行了深入报道,在国内引起强烈反响。
许多读者和网友在对萍萍之死深感痛惜、对肇事司机进行谴责的同时,对阜南县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的做法提出了强烈质疑。
网友“雨”、“倾听”等为萍萍之死流泪,他们希望“肇事司机能良心发现,勇敢地站出来,向惨死的萍萍忏悔。”
网友“跟网事干杯”认为,执法机关本是维护法律尊严,保社会平安的国家机构。公正执法、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是他们理所当然的分内职责,任何形式的执法不公,徇私枉法,都将让群众感到不安全,享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护。
网友“公道”说,“如此简单的案子,却一拖再拖,会有怎样的内幕,公安机关的某些人员是否涉嫌渎职罪和不作为?若只是光追究肇事司机的责任,而不追究那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执法者的责任,会不会继续有类似案件发生?”
网友们不解:段郢派出所所长王恩连到现场后,为什么不妥善保护犯罪现场,保全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却擅自做主让涉嫌肇事车辆离开?阜南警方为什么不在案发后及时对涉嫌肇事车辆及死者进行痕迹鉴定,锁定证据?事发次日死者亲属要求做尸体解剖,法医凭什么说萍萍的伤痕不可能是重型车辆造成的?案发后派出所为什么不去询问死者家属提供的肇事者,却去调查当时根本不在现场也不具备作案时间的联合收割机司机和根本不存在的摩托车?派出所为什么直到事发后的第十天,才把案件移送到县公安局?阜南县公安局明明没有送去鉴定,为什么欺骗检察院说“很早就送检了,安徽省公安厅没给做,说痕迹不清,无法鉴定”?
安徽省检察院一位高级检察官指出,事发当天办案人员赶到现场后,应当保护现场不被破坏,并及时对涉嫌肇事车辆及死者进行痕迹鉴定,拍摄照片存取证据,人命关天的事情,段郢派出所办案人员居然不对现场进行保护,不做痕迹勘验,令人难以置信!
接受采访的多名法律专家指出,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发案地派出所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注意保全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执行勘查的侦查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都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及时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但阜南县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并没有做这些工作,发案地派出所不但没有妥善保护犯罪现场,控制犯罪嫌疑人,甚至滥用职权,让涉嫌肇事车辆离开,对犯罪嫌疑人的危害结果采取放任态度;案子到了县公安局以后,拖了5个多月不做痕迹鉴定,人为让案件复杂化,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律专家认为,给冷发具作证的证人如果作伪证的话,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许多网友还把阜南县公安局几年来在全国引起轰动的“新闻”拿出来说事:
2004年,身为阜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的黄士金,趁办案之机奸淫当事人之女;事情败露后,为掩盖罪行,又借帮助嫌疑人办劳教为由,诈骗钱财。被阜南县法院以强奸罪、诈骗罪、徇私枉法罪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5年7月,阜南县在宁打工仔张殿文,因为阜南警方上网追逃资料张冠李戴,结果导致其无辜被抓,被南京警方抓获,并扣留18个小时。在搞清这是一场误会后,南京警方将张殿文释放。过后将近一个月时间,阜南警方并没有因自己过错向张殿文表示歉意,甚至连一个电话都没有。委屈万分的张殿文向江苏媒体,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
2006年夏天,阜南县城关镇党委委员骆某雇凶伤人,阜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城关中队指导员赵德才在办案过程中,多次给涉案人通风报信,让涉案嫌疑人外逃,赵德才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刑事拘留,“猫”与“鼠”同台受审。2007年8月29日,赵德才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肇事逃逸作恶司机被判徒刑
机关算尽坐牢赔钱留下骂名
2008年5月22日,是萍萍的周年忌日,从阜南县传来消息,阜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冷发具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赔偿附带民事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人民币24.056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22日下午约4时许,阜南县段郢乡吴中村村民张洪和妻子臧文芝带着5岁的孙女张萍萍,在自己承包地里忙于收麦子。被告人冷发具驾驶机动三轮车快速经过张洪承包地的地头时,将正在地头玩耍的萍萍碾轧致死。张洪到地头架子车上找绳子时,发现萍萍被碾轧,一边向妻子喊,一边向北边跑,追到冷发具机动三轮车前,问冷发具可知道开车将他孙女轧死了,冷称没走张洪家地头。
后经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检验及法医学尸体检验结果为:“张萍萍尸体左前额软组织挫伤的形状与冷发具驾驶车辆的前轮胎胎肩花纹印轧痕迹种类相同。”结论为“张萍萍系机动车辆碾轧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为此,冷发具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经原属最高人民法院的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法医学再次鉴定,鉴定结论为:“1,被鉴定人张萍萍尸体左前额软组织挫伤的形状与冷发具驾驶车辆的前轮胎胎肩花纹印轧痕迹种类具有相似性。2, 被鉴定人张萍萍的死因是因为受具有相当质量物体与头颅接触明显挤压所致的重度颅脑损伤。”
上述事实的认定,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举证、质证的多份证据足以证明,法院予以确认。
至于部分证人冷发玉等证实被告人冷发具案发前未驾驶三轮车路过案发现场,其不仅与现场目击证人证言相矛盾,还与两份痕迹鉴定内容相矛盾,其证言不客观,不可信。
法院认为,被告人冷发具驾驶机动三轮车,在乡村道路上行驶,因疏忽大意,碾轧致一人死亡,其行为依法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为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利不受侵害,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萍萍的姑姑告诉记者,他们将依法追究段郢派出所所长王恩连、阜南县公安局副局长耿良等人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为可怜的萍萍,也为无辜被关押自己和母亲讨还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