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白领辛勤工作患上抑郁症
2006年,袁毅鹏从武汉学毕业,即与IBM中国公司签订了一份5年的劳动合同,担任上海分公司R&DEngineer(研发工程师)一职。再刚刚参加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袁毅鹏富有激情地投入工作,常常连续熬夜加班却毫无怨言,在这种生活中他获得了极大的成就感。然而2007年6月,巨大的工作压力使得袁毅鹏的身体健康出现了问题。袁毅鹏被确诊为双向性情感障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抑郁症。袁将自己的病情告知了公司。几乎在确诊为抑郁症的同时
去年6月19日,处于工作压力,袁毅鹏递交了辞职申请。后来其部门领导表示辞职无效,并劝其以病假形式去医院治疗。8月,袁毅鹏持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议边工作边治疗”的鉴定要求重新上班时,却被IBM拒绝。双方为此展开4个多月的“拉锯战”,期间袁毅鹏抑郁症复发并加重。
今年1月11日,他在与公司高层一次会议后精神崩溃并采取了自杀行为。数小时后,经路人报警才抢救回来。2月27日,IBM上海分公司向袁毅鹏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其多次违反公司纪律,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3月7日,袁毅鹏将IBM(中国)诉至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5月30日,劳动仲裁正式开庭,双方展开激烈争辩。袁毅鹏认为,IBM不录用抑郁症员工的政策是一种歧视性的政策。IBM认为,2007年6月袁毅鹏曾提出过辞职,因而双方的劳动关系实际自那时已解除,公司只是出于人道主义才以病假工资的形式支付其工资补助。
6月18日,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浦劳仲(2008)办字第946号裁决书》确认:双方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和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按每月9822元的工资标准从3月1日起至现在支付袁毅鹏的工资。同时说明,IBM上海分公司并非袁毅鹏劳动合同关系的用工主体,所做出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目前,IBM公司中国区及上海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均对此事保持缄默。
【律师说法】能否胜任工作是判定关键
针对这一案例,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志认为,患抑郁症并不是单位能够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除非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并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依旧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因为员工的过错,造成公司重大损害;或者员工因为伤残以及职业病,不能胜任工作,并且经过补偿的,否则单位都不能在合同期内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郑志表示,公司必须举证证明袁毅鹏因为患抑郁症不能胜任工作,或者举证证明如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所说的,袁毅鹏多次违反公司纪律,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否则,就是一种歧视。
“员工患上抑郁症,与其背负的巨大工作压力有关,从这一点上说,公司也难辞其咎”,郑志表示,在员工为企业创造利益的同时,企业也应该多多关心员工的精神和身体情况,照顾他们的利益,双方应该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出了事,就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情理上也说不过去。
【新闻链接】相关歧视案例
2003年11月10日,芜湖青年张先着状告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引发了受全国关注的“乙肝歧视”案。2007年11月7日,劳动保障部出台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除了国家规定的岗位外,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如果歧视乙肝病原携带者,将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2006年,河南女孩秋子因为脑袋比一般人大,上班第一天被退回。2007年2月9日,“大头女孩相貌歧视案”达成和解,秋子与上海昂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共同作出和解声明,秋子将继续在昂立公司任职,以昂立公司的名义从事公益事业领域的工作。
2007年11月24日,山东齐鲁电视台报道了一则消息:济南医药大学大一学生小杨被学校以糖尿病患者为由,取消了他的新生入学资格。网友质疑学校歧视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