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初核情况
今年4月24日下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执法人员到海垦派出所报案称:4月21日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执法人员对海南亚驰汽车贸易公司违法销售的未经强制性认证的1辆二轴自卸车实施封存措施时,遭到“胖子”等人阻挠,并强行将违法车辆驶离了现场,要求公安机关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协助追回涉案车辆。省厅治安处叶队长同时指示派出所尽快调查处理。该所教导员邢益余接过报案材料后口头交代社区民警韩明定走访调查。
4月25日上午9时许,民警韩明定身着警服,带领联防队员洪胜跃、陈文2人驾驶琼O.1564警号牌警车到海南亚驰汽车贸易公司调查此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3名执法人员驾车跟随其后)。到现场后,韩在未出示警官证的情况下,向公司员工口头询问案件情况和“胖子”的去处。但员工均说不知道。该公司配件部经理张晓丽闻声从配件部办公室走出来,因不满韩的作法,言语责怪韩,继而与韩发生争吵。张转身拿来笔和本子,称要记下韩的警号。韩挥手将该笔和本子扫落在地。张不满,冲上去双手用力抓韩的左手臂和衣领。韩指令联防队员用手铐将张铐起来带回派出所处理。联防队员洪胜跃即转身到警车拿出一副手铐,然后与陈文一起上前抓住张的手将其反铐。之后,韩和联防队员等人将张押上警车带回派出所。
回到所里后,韩指令联防队员将张带至治安调解室坐在凳子上,并叫洪胜跃打开手铐,但张不让打开。之后韩再次叫联防队员打开了张的手铐。10时30分左右,所长刘华革回到所里,了解情况后,将张放行了。
二、初核意见
民警韩明定在走访调查中,与张晓丽发生冲突,指令联防队员使用手铐,违反了《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之有关规定。根据《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有关规定,决定对民警韩明定采取停止执行职务三个月措施,并做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