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春,又名黄文春、黄春,化名张明忠,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八日出生于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泥田村,原住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牡园村。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二00七年九月一日被刑事拘留,同月七日被逮捕。
据介绍,二000年七月三十一日,陈金春因误用地桩被打,持刀先后杀死陈洪滔及其姐陈玲芳。作案后,潜逃至福建邵武市拿口镇采育场上山坊落脚。二00七年八月,因合伙所挖的红豆杉树根被盗,陈金春携带杀猪刀窜至合作者许有兴、许有传家,持刀捅刺许家人,致使四人当场死亡和一人重伤(五级伤残)。案发后,陈金春逃入当地深山中。
二00七年八月十七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经过数千名福建民警持续十八天的搜捕,陈金春于当月三十一日被抓获归案。
二00八年三月十一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邵武宣判被告人陈金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陈金春向福建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法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