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6岁的郝婕是北京市人,大专文化。2000年9月29日,因犯贪污罪、挪用资金罪,郝婕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并在刑满后获释。此次案发前,担任北京联华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出纳员。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2月27日,利用自己担任公司财务出纳员的职务便利,郝婕将该公司一张19万余元的建行转账支票汇给北京一广告公司。同年3月至5月间,郝婕从该广告公司内提现11万元,占为己有。
2006年4至6月间,在中国建设银行金安支行,郝婕再次使用公司的3张现金支票,提现20万余元;同一时期,她还将公司的四张转账支票共计118万余元,存入其在大厂回族自治县夏垫农村信用社的账户内,并全部提现。2006年7月2日,郝婕偷偷飞往新加坡。2007年6月29日,在家人的劝说下,她回国向警方自首。
法庭认定,郝婕到案后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不符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自首之构成要件,所以不能减轻处罚。法院审理后判处其1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