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张某经人介绍与刘某登记结婚,因无感情基础,夫妻关系破裂,法院于2006年4月判决两人离婚。张某认为离婚后落得人财两空,心存积怨,便于2006年5月的一天窜至刘某在广东东莞的打工地,将刘某带至一出租屋,强行与刘某发生性关系后,又对刘某的裸体进行拍照。随后把裸体照片洗出50余张。
2006年5月底,张某估计刘某可能领取了工资,便打电话给刘某,要其来看自己的裸照。两人见面后,张某要刘某每月交给自己现金1000元,否则将其裸体照片散布出去。刘某被迫交给张某现金800元。此后,张某采取相同手段多次威胁刘某,每次索要现金1000元至2300元不等。至2008年2月4日,张某先后18次找刘某索要现金23300元。
2008年3月,刘某为了躲避张某的敲诈勒索,从广东辞工回到赤壁。2008年3月20日晚,张某在广东因找不到刘某,便将裸体照片张贴到刘某打工的厂门前。刘某得知后,要求取回全部裸体照片及底片。张某同意以12000元钱回赤壁“交易”,并威胁刘某不许报警。2008年4月2日,张某在赤壁城区与刘某“交易”时被守候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楚天都市报 约记者刘会文 通讯员洪强 彭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