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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两男子贪图200元 运输岩羊被判刑

发布日期: 2008-07-25  //www.110.com  
新华网银川7月24日电(记者刘晓莉)宁夏两男子因贪图200元收益,帮助盗猎分子运输被猎捕的8只贺兰山野生岩羊,银川市西夏区法院日前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两人6年和4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1万元和5000元罚金。

据介绍,今年1月22日,杨国忠、杨某某在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松德沟内,用钢丝套猎捕、杀害

野生动物岩羊和赤狐。当晚,杨某在白芨沟一台球室门口遇到石嘴山市人马启付,杨某要其帮助到沟口捎点“东西”,约定报酬200元。

第二天中午,马启付接到杨国忠电话后,乘车从白芨沟来到黄草滩,与已在路边等候的杨国忠、杨某某一同来到松德沟,将已猎捕装入袋中的8只岩羊、一只赤狐背到路边。

第二天下午5时许,杨国忠电话联系到石嘴山市人刘兵开车来运输。当晚7时许,刘兵驾车来到黄草滩,杨国忠、杨某某和马启付将猎捕、杀害的野生动物全部装入车中,杨国忠答应刘兵拉到沟口后给其200元运费。当刘兵驾驶车辆行驶到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姚汝公路收费站时,被森林公安民警抓获。杨国忠和杨某某逃跑,马启付和刘兵被当场抓获。

岩羊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法院根据质证结果,认为马启付、刘兵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明知杨国忠雇佣其运输的货物是被猎杀的岩羊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帮助他人非法运输国家珍贵野生动物岩羊和赤狐,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马启付和刘兵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刘兵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一审宣判后,两人不服,已向银川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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