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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人碎尸被判处死刑 赔偿53万余元

发布日期: 2008-09-03  //www.110.com  
本报讯(记者王阳)去年9月15日清晨,昌平区八达岭高速史各庄桥南辅路等地区发现了一些尸块。警方调查后认定男子郭金荣为杀人碎尸者。昨天,郭金荣因故意杀人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死刑,并赔偿被害人家人53万余元。

去年9月15日清晨,在昌平区八达岭高速史各庄桥南辅路边发现一女性躯干,海淀区健翔园小区东侧院墙外草坪等处也发现了一批尸块。在警方调查过程中,有女子龙某报案称,朋友刘丽(化名)失踪。

据龙某介绍,9月16日13时,她曾收到一条短信,内容是“我是刘丽,我在王府花园于哥那,我的手机没电了,他们不叫回来,我偷回的短信”。自从收到这条短信后,龙某再也没有见过刘丽。而在案发前,刘丽大部分时间在一郭姓男子处居住。

警方调查后确认,遇害女性就是刘丽。郭姓男子名叫郭金荣,并无正当职业,住在海淀区北京制呢厂的宿舍。刘丽死亡后所发的短信,实质上是一条干扰短信,很可能是郭金荣发出了这条短信。但在接受调查时,郭金荣坚称自己并未见过刘丽。最终,警方在郭金荣居住的宿舍内提取到了血迹等大量证据。

面对警方的证据,郭金荣表示认罪。他称,2007年7月,他认识了在歌厅工作的刘丽,为对方花了很多钱。当年8月,他将卖车所得的1.5万元存入了刘丽的银行卡内。2007年9月14日6时许,在自己的宿舍内,因多次向刘丽索要卖车款未遂,他将刘丽勒死,并肢解尸体抛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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