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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在厕所产下女婴后将其捂死

发布日期: 2008-11-06  //www.110.com  

  未婚女子小刘在厕所内产下一名女婴后,因怕被人发现,将女婴捂死并丢弃在垃圾桶内。近日,顺义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20岁的小刘案发前在一家药厂工作。去年她与同事朱某恋爱并怀孕,当时朱某曾陪她去做流产,但医生称她贫血,暂不能手术。此后,她就找不到朱某了。为隐瞒怀孕,小刘便一直穿宽松的衣服。

  今年4月7日晚9时许,小刘在单位厕所产下一名女婴。她担心“丑事”被公开,狠心将女婴捂死并遗弃到垃圾桶内。次日,保洁员发现死婴并上报。领导立即怀疑到因身体不舒服而请假的刘某。经询问,刘某承认了孩子是她所生,单位于是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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